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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

关于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通知-科字【2024】6号

学院(部)、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专利申请质量,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启动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北京建筑大学为唯一申请人或者第一申请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需进行申请前评估。

二、评估内容

拟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对发明、实用新型或符合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定义;是否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是否具有产业化前景等。申请专利前,发明人应确保核心技术内容未以成果鉴定、论文发表、展览宣传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评估程序

(一)学院(部)/部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审核

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应首先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专利审查评估申请,填写专利申请前评估备案表(附件1),并提交专利技术交底书(电子版)等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发院”)进行后续审批。

各二级单位可采用以下2种方式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

1.发明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知识产权机构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至科发院。

2.各二级单位可组织三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级)的专业人员成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小组,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提交至科发院。

(二)科发院审核

科发院对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二次评估,评估结果以通知书(附件2)形式反馈发明人。

1.评估结果为“同意以学校名义申请专利”的,由发明人继续完善技术交底书及申请材料,科发院协助发明人办理专利代理委托书(或专利代理总委托书)盖章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2.评估结果为“修改完善后再次评估”的,由发明人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科发院审核评估。

3.评估结果为“不同意以学校名义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自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30日内,如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向科发院提出复审要求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科发院将进行第二次评估,第二次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确认评估结果。

(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

自2024年起,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专利预审接收量进行限额管理。发明人如计划使用预审通道,应第一时间编制专利申请文件并确保专利申请质量,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科发院将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等形式确定是否符合使用预审通道要求。科发院将按照通过专利质量评估的先后顺序,安排预审额度的使用。

四、其他要求

(一)发明人需审慎选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须具备专业资质,建议优先选择已在学校备案的高水平代理机构。

(二)鼓励发明人遴选相近领域的高价值专利(5件及以上),采用批量预审形式提交预审请求(批量预审不计入我校预审额度,具体要求见保护中心“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预审额度用完后,属于“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可由学校向主管部门申请追加预审请求量。

(四)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应第一时间主动撤回,并按学校要求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五、尊龙凯时最新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佳然胡德俊

联系电话:010-68322482

地址:西城校区科研楼420室

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备案表

2.北京建筑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结果通知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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